大埔公路巴士車禍19死 司機認誤殺危駕共38罪囚14年停牌終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07 16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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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2月,一部九巴於沙田日馬散場後,接載馬迷返回大埔途中,在大埔公路出意外,死傷眾多。(資料圖片)

2018年2月大埔發生致命九巴翻側意外釀19死及近70人傷,涉事九巴司機早前被控19項誤殺罪及19項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九巴司機今(7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共38項控罪,被判囚14年,終身停牌。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利用所駕駛的九巴作為武器,故意高速駕駛,從而向乘客報復。

涉案被告陳浩明(32歲)今求情時指,案發時被告實際超速僅5公里,被告亦不熟悉涉案的872號路線,案發前被告只駕駛過上述路線兩次,九巴未有提供足訓練。對於案情指被告當時的車速較其他九巴司機的平均時速為高,辯方指這可能是基於其他司機較熟悉該路線。

辯方又指,被告自12歲起患有亞氏保加症,現時亦有病徵,因此當有乘客指摘他時,他未能作出回應,亦不懂得接納他人的批評,但他當時並非發脾氣。而被告於案發當日僅第3次駕駛該路線,有關路線亦只在賽馬日運作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於案發時駕駛一輛滿載乘客的雙層巴士,這類專業司機必須非常注意安全,切勿將公眾的性命和安全置於風險之中。但九巴上的黑盒則反映被告的不尋常駕駛態度,這種不尋常的駕駛態度由開車6秒後便開始出現,包括有乘客指出被告在前方沒有車輛時仍急煞,以及在非常接近前車時才急煞,明顯是將前車司機及巴士上乘客的性命置於風險中。有乘客指被告駕駛時似是發脾氣,法官認為即使被告對於遭指罵感到不滿,仍不應讓駕駛態度受影響,可惜事實並非如此。

法官續指,被告於案發時並非首次駕駛該路線,但他卻刻意漠視路上的指示他減速和轉彎等的路牌,故意以高速駕駛,即使車上的司機提示器不斷提醒被告,但被告似乎十分享受,從而對乘客作出報復,盡量使短短的車程變得不適。法官因此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指,被告案發時僅一時失去判斷力和不熟悉路線的說法。

法官批評被告的駕駛態度自私、將乘客的安全和福祉置之不理,即使乘客喝止被告高速駕駛,被告亦未有理會,反而是刻意嚇怕乘客。法官指被告漠視明顯的傷亡風險,將乘客的性命置於險地,他是下定決心要冒這個風險,這種駕駛態度極之可怕,亦完全不能接受和容忍,被告身為巴士司機,必須受到有阻嚇性的刑罰。

法官形容本案的後果屬災難性,而被告就是造成大量傷亡的唯一罪魁禍首,對死傷者家庭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,無論判以被告多重的刑罰亦無法彌補。法官指被告的唯一求情因素是他及早認罪,經考慮後決定就19項誤殺罪判以被告入獄14年,另就19項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以被告入獄4年,全部刑期同期執行,即判囚共14年。

至於停牌令方面,法官指被告將他的情緒完全反映於其駕駛態度之中,他在開車時完全無法控制情緒,利用所駕駛的九巴作為武器,向乘客報復。法官指雖然法庭一般需避免停牌過長時間,但亦需保護公眾以免受到被告這種人的傷害,法官因此認為需判告終身停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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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